****关****水电**期勘探项目(迪庆)临时使用草原行政许可给予延期的批复
**中南水电****公司:
一、你单位提交的关****水电**期勘探项目(迪庆)临时使用草原续期的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下发了《****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香林草审批许准[2024]9号),同****水电**期勘探项目(迪庆)临时占用迪庆州香格里****村委会境内草原0.7147公顷。占用草原权属为:香格里****村委会集体所有;按草原地类分为:其他草地0.7147公顷;按草原类分为:热性灌草丛类面积0.7147公顷;按草原等级分为:Ⅲ等8级原面积0.7147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2024年9月19日起-2026年9月18日止),但截止目前因项目周期长,还需继续使用临时占用的草原,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和《自然****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第8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继续延期2年(2026年10月21日起-2028年10月20日止)。
二、临时延期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电**期勘探项目(迪庆)临时使用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及规定,在限期内恢复草原生产条件及植被并及时将草原返还草权所有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恢复草原生产条件及植被、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草原管理有关规定,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香****政府、****林场虎跳峡分场对该项目使用草原和草原植被恢复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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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