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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251320N | 建设单位法人:石特光 |
| 李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上关**尾街新区1号 |
| **市**北片区(上关镇)生态型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 上关镇 |
| 经度:100.111540 纬度: 25.962920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1 |
| 大环评审〔2024〕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763.09 |
| 726.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25132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贵安****公司 |
| ****2901MA6NQAK56X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2026-03-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2juRpJ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农用地整理工程 ①土地平整工程:冷浸田改造47.28公顷,清表47283.80m3,表土剥离与回填141851.385m3,犁底层客土土方回填夯实183477.796m3,田埂修筑2553.325m3,人工精细平整47.284公顷,土壤培肥709亩;耕地恢复1.62公顷,清表1622mm3,土地翻耕1.62公顷,人工细部平整1.62公顷,田埂修筑87.588m。 ②灌溉与排水:规划泵站25座(17座**、8座更换设备),新修坑塘1座;****水库及北侧坑塘清淤1座,坑塘清淤1处,西闸河、**江、沟渠清淤13097m。规划整修农渠|型258条,长42171m;整修农渠I型145条,长35893m;整修农渠皿型82条,长22328m;整修农渠IV型1条,长541m;整修斗渠|型22条,长6186m;整修斗渠I型1条,长648m;整修斗渠皿型21条,长9391m;整修斗渠I型1条,长109m;整修抬渠|型1条,长434m;整修抬渠I型1条,长218m。整修斗沟型7条,长2622m;整修斗沟I型1条,长161m;整修斗沟I型11条,长5597m;整修斗沟IV型1条,长75m;整修斗沟V型1条,长303m;整修生态斗沟I型14条,长14115m;整修生态斗沟II型18条,长15734m;整修生态斗沟皿型2条,长4389m;修生态斗沟IV型1条,长72m;污水管道200m(设检查井4处)。水工建筑物:闸门27座、分水闸3941座、进出水口6281处、生态池及生物通道5012座、涵管118座、盖板涵21座、人行面板172座。 ③田间道路工程:整修机耕路I型10条,长3627m;整修机耕路I型6条,长1869m;整修机耕路皿型9条,长4956m;整修机耕路I型1条,长360m;整修机耕路V型20条,长8896m;整修机耕路VI型7条,长2062m;整修机耕路VII型5条,长2600m;整修生产路I型4条,长1464m,整修生产路I型6条,长3062m,坡口62座,机耕桥6座。 ④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整理湿地、库塘96.8196公顷,库塘清淤38701mm3、开挖扩容123727万m3、清表7450m3、整修库塘边坡5074m3、新修库塘边坡126m、闸门17座、沉砂池6座、库塘管护道路3950m、台阶32处、库塘箱涵18处、盖板涵12处。湿地清淤458031m、开挖扩容****724.35m3、清表88205m3、整修湿地边坡14841m、新修湿地边坡8749m、整修曝氧池边坡3557m、闸门51座、湿地管护道路20578m、整修机耕路(水泥)251m、台阶199处、曝氧过滤池51181m2、湿地箱涵71处、盖板涵38处、生态停车场1处、截流沟3879m、回填区回填土方221613m3,植物苗木种植包含睡莲、菱80546m2、金鱼藻96828m2、水杉9234株、垂柳9234株、草皮73871m2(不含边坡)。浆砌石挡土墙3631m,生态护坡2382m。 ⑤其他工程:公示牌1座、太阳能水质监测设备10台、太阳能诱虫灯1200盏;闲置用地治理:****停车场20座,绿化带4处。 (2)林草修复工程 ①有林地补植工程:有林地补植工程面积128.84公顷,经营面积共计85.86公顷,植树造林抚育管理面积共计128.84公顷,植树造林区域和抚育管理区抚育管理总面积共计192.52公顷,共计种植95399株(清香木21955株、黄连木7188株、**松51489株、麻栎14767株)。 ②抚育管理工程:对项目区内新栽植乔木进行养护,养护包括造林小班内新栽植树木、已有树木和抚育管理区进行养护总面积192.52公顷,该治理区植物措施养护期为3年,养护措施主要为松土、定株、修枝、施肥、浇水、喷药技术等工作。 ③围护警示工程:警示牌5个。 ④灌溉工程:泵站1座、200m3蓄水池3座、管网布置1套。 ⑤道路工程:**道路2476.7m。 (3)废弃矿山修复工程 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清理边坡浮石735.39m3。 ②地表重塑工程:拆除废弃建筑物254m3,平整场地1021.9m2。 ③挡土墙:修建挡土墙3条,长330m。 ④生态复绿工程:高次团粒喷播绿化2451.30m3,种植攀缘植物1251株(3株每处),种植乔木728株,撒播草籽0.79公顷,幼林抚育(3年)1.11公顷,布置水泵1个,布置管道共计5048.53m。 ⑤蓄水池工程:蓄水池2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如下: (1)土地平整工程,主要完成冷浸田改造124亩。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完成泵房29座、改建农渠422条(79396米)、改建斗渠30条(14103米)、改建排水沟33条(27178米)、浆砌石沟渠11499.43米、闸门1994座、生态池195座,涵管19座(141米),盖板涵4座。 (3)田间道路工程,主要完成改建机耕路6条(1583米)、改建硬化机耕路45条(19470米)、机耕桥5座。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主要完成治理湿地1358.29亩(兆邑、小街、江尾湿地清表783958平方米、清淤527939立方米、回填413572立方米、借土回填17974立方米、截污沟5496.4米、黑泥沟3387米、溢流埂728.8米、管护理57821平方米、超薄沥青、潜流湿地、整理绿化用地、栽植乔木6892株、乔木移栽133株、水生植物133138平方米、地被植物12035平方米、混播草籽193732平方米、管涵248米、植物残渣堆放区3913.5平方米、梯步、过水涵)、库塘8个、护坡475米、挡土墙17段(5247m3)、护栏1960米,水库、库塘、江河、沟渠清淤合计27.22万方,曝气膜332组(1992支)。 (5)矿山治理工程,主要完成栽植乔木219株、喷播草籽3125平方米、爬山虎394株、水池2座。 (6)林草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完成铁丝网围栏13765米。 (7)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完成雨污分流393条(22993米)、生态绿地7处(7476平方米),改建硬化机耕路、雨污分流-污水井盖提升466个。 (9)其他工程,主要完成诱虫灯安装1200盏、隔离带提升工程94491平方米,生态缓冲带清表19826平方米、草籽撒播19826平方米,弥苴河人行步道铺筑1500平方米、超薄沥青路面铺筑40122平方米、青石板人行步道1500平方米,路边沟、血防沟4条(729米),政府门口种植香**93棵、安装花箱240个,鱼苗投放1769千克。 |
|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较环评报告书内容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现场勘察及工程资料核查,冷浸田改造实际完成6.78hm2,较环评减少39.3hm2。耕地恢复实际完成1.4945hm2,较环评减少0.1255hm2;****泵站19座,较环评减少10座。其中,**泵站减少6座,改建泵站减少4座。工程实际改建农渠426条,较环评减少40条,改建农渠实际长度79239m,较环评减少18058m;工程实际改建斗渠30条,较环评减少14条,改建斗渠实际长度10884m,较环评减少4759m。工程实际改建排水沟33条,较环评减少14条,改建排水沟实际长度25633m,较环评减少10860m。工程实际建成闸门23座,与环评一致;实际建成分水闸2162座,较环评减少1699座;工程实际建成进出水口6059处,与环评一致;工程实际建成生物池及生物通道244座,较环评减少5815座;工程实际建成函管77座,较环评减少25座;实际建成盖板涵6座,较环评减少15座;建成人行面板83座,较环评减少57座;原设计建设渡槽1座,实际未建设;田间道路工程实际改建机耕路12条,较环评减少14条,实际改建机耕路长度2830m,较环评减少6970m;工程实际改建硬化机耕路39条,较环评减少3条,实际改建硬化机耕路长度18208m,较环评增加583m;实际建设机耕桥5座,较环评减少1座;库塘提质工程实际实施6座,较环评减少1座,实际E库塘未实施;库塘提质工程实际共计清表69366㎡,较环评增加54462㎡;合计清淤91547m3,较环评增加36670m3;种植浮水植物(睡莲+菱)14788㎡,与环评一致;种植沉水植物(金鱼藻)7391㎡,与环评一致;播撒草籽7437.83㎡,较环评增加857.83㎡;种植水杉65棵,较环评减少181棵;种植垂柳62棵,较环评减少184棵;建设过水设施7座,较环评减少2座。工****水库、**江、西闸河、25#改建排水沟、27#改建排水沟、43#改建排水沟、50#改建排水沟、54#改建排水沟、4#沟渠、5#沟渠清淤疏浚。****水库实际清淤140623m3,较环评增加5095m3;坑塘清淤104m3,较环评减少88m3;西闸河实际清淤长度2502m,较环评减少2933m;**江实际清淤长度3260m,与环评一致;沟渠实际清淤长度14156.9m,较环评增加约9725.9m;湿地修复工程实际完成1352.44亩,较环评减少约5.75亩;实际开挖土方527939m3,较环评增加104772m3;实际回填土方452639m3,较环评减少140341.5m3;湿地实际沟渠修复8855m较环评减少2710m;湿地修复工程实际完成植物配置248886㎡,较环评减少4806㎡;实际投放各类鱼苗1.76t,较环评减少3.74t;实际完成强化单元构建1992支,与环评一致;弥苴河道路提升工程实际完成8233.23m,较环评增加137.27m;实际完成路面铺设41777.16㎡,较环评增加10990.79㎡;隔离带提升工程实际完成面积9.45ha,较环评减少127.63ha;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际完成边坡浮石清理937.54m3,较环评增加110.73m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际完成挡土墙建设329.6m,较环评增加33.4m。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际完成高次团粒喷播绿化3125.12㎡,较环评增加369.09㎡;播种攀援植物(爬山虎)394株,较环评减少1034株;完成造林绿化(苹果树)219棵,较环评减少40棵。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际**蓄水池2座,与环评一致;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际完成闲置用地整理8728㎡,较环评减少3127㎡。人居环境治理工程实际未开展污水管网补修,补修长度较环评减少1158m,检查井较环评减少23座。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实际完成雨污分流提质22993m,较环评增加1885m。林草修复工程实际未开展植树造林工程,较环评对比,整理绿化用地减少52.69hm2,减少乔木种植87822株。林草修复工程实际未开展植树造林工程,故无需开展抚育管理工程。林草修复工程实际完成刺铁丝网围栏13765m。对比环评,减少警示牌5个,新增刺铁丝网13765m。林草修复工程实际未实施灌溉工程,较环评减少200m3蓄水池3座,减少25m3****泵站2座。林草修复工程实际未实施道路工程,较环评减少**道路1854.7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施工对附近水体水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优化河道、湿地库塘清淤和基底修复工程设计,合理确定清淤范围和清淤深度,结合不同河段的水位、淤泥和水生动植物分布情况,分段设计清淤和修复方案。规范设置施工围堰、导流、导排设施,按设计要求实施疏干清淤,避免清淤过程中搅动水体、增加入洱海污染负荷,同时应确保下游河段的生态流量。加强河道和湿地库塘疏排水、基坑废水、淤泥干化废水、设备维修含油废水等的收集处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应指标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不得将施工废水排入自然水体。清淤工程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等突发状况,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针对发现的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河道清淤等涉水施工作业活动,应避开重要鱼类产卵期等季节。位于和临近生态敏感区的施工作业活动,应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的保护措施,减少人为干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 加强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必要的覆盖、洒水等措施,减轻施工场地扬尘影响;落实好道路运输防扬尘措施。施工机械作业场地与居民点等敏感目标距离较近的,应通过机械设备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施工时间等减轻噪声影响。加强混凝土拌合站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物料运输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和噪声达标排放,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强化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切实做好库塘湿地运行管理维护,加强湿地进出水水质管控和植物残体清理处置措施,确保达到湿地削减污染负荷的目标。做好泵站运行管理,泵站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未对附近水体水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建设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收到有关本项目施工期水体污染问题的投诉。工程实实施过程中合理确定清淤范围和清淤深度,规范设置施工围堰、导流、导排设施,按设计要求实施疏干清淤,有效避免清淤过程中搅动水体、增加入洱海污染负荷。工程施工期加强对河道和湿地库塘疏排水、基坑废水、淤泥干化废水、设备维修含油废水等的收集处置。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相应指标限值要求;通过农田灌溉等综合利用的,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向外环境排放。清淤工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根据施工监理资料,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等突发状况,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施工期未发现环评调查阶段外的珍稀保护动植物。河道清淤等涉水施工作业活动,均避开重要鱼类产卵期等季节。位于和临近生态敏感区的施工作业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的保护措施,减少人为干扰。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生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 根据施工监理资料,工程施工期加强施工期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有效减轻施工场地扬尘影响;严格落实好道路运输防扬尘措施。通过机械设备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施工时间等减轻噪声影响。施工期加强混凝土拌合站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规范物料运输管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达标排放,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根据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施工期建设单位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未收到有关本项目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 根据现场勘察,工程运营期强化环境管理。已切实做好库塘湿地运行管理维护,加强湿地进出水水质管控和植物残体清理处置措施,确保达到湿地削减污染负荷的目标。做好泵站运行管理,泵站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妥善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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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 | 不外排 | 10m3隔油沉淀池,2个 | 未检测 | |
| 2 | 沉砂池 | 不外排 | 7个5m3临时沉砂池 | 未检测 | |
| 3 | 雨水沉淀池 | 不外排 | 建设雨水沉淀池2个 | 未检测 |
| 1 | 洒水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洒水车 | 未监测 |
| 1 |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优化施工方案和组织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场地范围,进一步优化临时施工布置,尽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临时工程不得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占用区域。加强土石方(淤泥)调配和消纳利用,合理选择淤泥干化场地,规范淤泥干化过程管理,不得随意堆弃、填埋或向水体倾倒。妥善处置植物残体、建筑垃圾,施工机械产生的废矿物油应按危险废物妥善处置。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平整、迹地清理、植被恢复。 | 工程实施过程中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优化施工方案和组织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场地范围,优化临时施工布置,已最大限度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临时工程未占用法律法规禁止占用区域。施工期加强土石方(淤泥)调配和消纳利用,合理选择淤泥干化场地,规范淤泥干化过程管理,未发生随意堆弃、填埋或向水体倾倒的事件。施工期妥善处置植物残体、建筑垃圾,施工机械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妥善处置。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根据现场勘察,目前施工场地已完成场地平整、迹地清理、植被恢复。 |
| 1 |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针对发现的重点保护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应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河道清淤等涉水施工作业活动,应避开重要鱼类产卵期等季节。位于和临近生态敏感区的施工作业活动,应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的保护措施,减少人为干扰。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 |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施工期未发现环评调查阶段外的珍稀保护动植物。河道清淤等涉水施工作业活动,均避开重要鱼类产卵期等季节。位于和临近生态敏感区的施工作业活动,加强野生动植物生境的保护措施,减少人为干扰。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未发生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 | 工程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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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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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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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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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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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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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