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麓湖**河下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招标文件补遗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杞麓湖**河下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项目编号:****)于2026年10月1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更正补充以下内容:
一、对评标办法2.2.4“类似业绩”评分条款进行补充明确
原招标文件2.2.4为:
| 2.2.4 | 类似业绩评审 (满分5分) | 类似业绩(5分) |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水利水电工程类似勘察设计业绩(已验收或在建),或在EPC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项目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的加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水利水电工程类似施工业绩(已验收或在建)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承担过1个类似施工项目的加1分,满分3分。 注:①同一个EPC项目,仅可选择计取勘察设计业绩分或者施工业绩分,不得在本评分项重复计分; 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可附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项目须配套提供佐证材料证明项目正在实施。 ▲评审依据:本项为明标评审,评审材料取自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的业绩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不查阅暗标技术方案。 |
现更正为:
| 2.2.4 | 类似业绩评审 (满分5分) | 类似业绩(5分) | (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水利水电工程类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似勘察设计业绩(已验收或在建),或在EPC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项目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的加1分,满分2分。 (2)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水利水电工程类或水环境综合治理类似施工业绩(已验收或在建)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承担过1个类似施工项目的加1分,满分3分。 注:①同一个EPC项目,仅可选择计取勘察设计业绩分或者施工业绩分,不得在本评分项重复计分; ②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可附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建项目须配套提供佐证材料证明项目正在实施。 ③已用于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类似业绩,可以同时作为评分业绩参与计分。即在满足资格审查至少1项合格业绩基础上,每再多提供1项符合要求的类似业绩按评标办法规则加分,计至本评分项满分止。 ▲评审依据:本项为明标评审,评审材料取自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的业绩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不查阅暗标技术方案。 |
二、对专用合同条款17.3.2“工程施工进度款付款”予以补充填充
将专用合同条款17.3.2工程施工进度款付款修改为:
17.3.2 工程施工进度款付款
①预付款:不超过总价款的 20% 。
②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1)支付节点与比例: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节点支付。
第一次进度款:承包人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 40% 时支付,支付金额为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审定的当期工程价款的 80% ;
第二次进度款:承包人完成合同总工程量的 70% 时支付,支付金额为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审定的当期工程价款的 80% ;
第三次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支付金额为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审定的当期工程价款的 80% ;
完工结算及质保金:在工程结算通过审计、承包人提供完整套施工资料且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经审计审定的工程总价款的 97% 。剩余 3% 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承包人。
③ 支付前提:
工程进度款支付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工程量、监理现场签证、工程质检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申请与审批,资料不完善的一律不予支付。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开票时国家规定为准),承包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构成违约。
三、对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7.3.1“付款时间”更正
原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17.3.1“付款时间”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更正为:17.3.1“付款时间: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
招标文件更正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距离开标时间小于15天,故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1月9日上午09:00分,现作澄清说明,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本次澄清补遗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