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10-30 09:00
预展地点:**省******农贸市场
预展时间:2026-10-20~2026-10-29
受****(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以下简称:拍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6年10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9时30分(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对********农贸市场经营权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招租标的名称 | 租赁期限 | 起拍价 (万元/年) |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万元/次) | 备注 |
| 1 | ****农贸市场经营权 | 17年 | 124.5 | 30 | 2.00 |
备注:竞租人需自备电脑,并提**行调试,确保可参与正常竞价。
二、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
三、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黄先生188****4343
四、竞租成交价款:竞租成交后,竞得人(承租人)应按本公告第九条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
五、增价幅度:按价高者得的原则,以竞价标的物整体的总价进行增价式竞价,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次。起拍价为起始价,竞价以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竞租人在竞价时可以按2.00万元/次或2.00万元/次的整数倍报价,可多次报价,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或多个加价幅度。
六、申请报名及网上竞价的时间和地点:
1、申请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6年10月29日17时00分,网上报名不受节假日限制。有意向者应在2026年10月29日17:00前于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完成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有效证件进行认证。
2、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招租仅接受企业法人报名,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单位报名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应的经营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竞价时间:2026年10月30日9时至2026年10月30日9:30时(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竞租人自行安排竞价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
七、竞租人的资格及报名: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租;
2、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市场经营管理(或集贸市场管理)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
3、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所列主体禁止参加竞租(以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4、企业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书(格式由拍卖人提供);
5、竞租人已实地查看标的的,完全认可标的基本情况,且自愿接受标的的已知及未知瑕疵;
6、竞租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其提交资料全部审核通过并办理完保证金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价。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74-****722咨询。
7、竞价注意事项
请竞租申请人于竞价时间开始前30分钟自行调试好电脑并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进入竞价系统等待竞价,如竞租人不能提前登录调试好系统的,在竞价过程中发生任何问题,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拍卖方概不负责。
8、网上竞价
招租标的在报名截止后,竞租人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s://paimai.****.cn/)以网上报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报价最终结果以网上竞价结果为准,竞价期限内无人报价的,不成交;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价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价人报价的,按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方概不负责。
八、保证金缴纳:
开户名:****
开户行:********联社江滨分社
账号:720********27012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竞租保证金应在2026年10月29日17时00分前转入以上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经过确认到账后方能参与竞价,因转账延迟等自身原因未能在报名截止前完成到账确认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和确认竞租资格。
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缴纳竞租保证金与竞租申请人名称一致)。未竞得者其竞租保证金在招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九、成交价款付款方式及佣金收取:
1、竞价成交的,竞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付清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承租人)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拍卖方可征得委托方同意取消其竞得资格,并由竞得人(承租人)按本公告第十条第 8 项承担违约责任。
2、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由竞得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到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人(承租人)与付款人名称须一致。
3、本次招租向竞得人收取人民币88000元的佣金,在竞得者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剩余保证金在收到委托方通知后,不计息原路退回(退回至竞得人原缴款账户)。竞得人违约导致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中人民币88000 元视为拍卖人已收取的佣金,其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未尽事宜详见《竞租须知》及《网络竞价操作手册》。竞租人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竞租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注册账户失败、网络竞价失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招租的标的为经营性资产经营权。该资产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陈旧、破损、设施不完善等瑕疵。拍卖人、委托方已如实披露标的瑕疵,并按资产的实物现状及现有使用条件进行招租。请竞租人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凡报名的竞租人均视为对资产实物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及所有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成交后,竞得人(承租人)不得以资产现状与预期不符、存在质量瑕疵等为由提出解除租赁合同、拒付租金或要求赔偿;因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无法经营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标的租赁期为17年。实行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租金为成交价格,第二个周期的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上上浮7.5%,第三个周期的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上上浮7.5%,第四个周期的租金在上一周期租金上上浮7.5%,租金交付方式具体以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4.标的物的交付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完《成交确认书》后,按规定与产权单位或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现状进行标的物的移交。
5.竞租人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网络竞价须知及公开竞价操作手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竞租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注册账户失败、网络竞价失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本条与第 1 项内容重复,建议删除,全文仅保留一处)
6.招租标的以现场展示期间所展示的现状为准。竞租人一经报名并应价,视为已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认可该标的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7.标的物介绍中所有文字、影像资料及口头描述以实物为准,不作为对该标的物的承诺,委托方和拍卖人不对标的物依法应披露瑕疵之外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8.竞得人(承租人)如不按期付清成交价款总额(或首期租金)、招租佣金等相关费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将租赁标的再行招租。再行招租的,原竞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招租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招租所需的运营费、推广费,及自首次招租成交之日起至再次招租成交之日起的房屋空置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再次招租的成交价款总额低于原招租成交价款总额的,原竞得人(承租人)应补足差额。
9.承租人责任及限制条款:
(1)合法经营承诺: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持证、合法经营。严禁利用承租资产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诈骗、非法集资、赌博、销赃、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承租人须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作为农贸市场开办者,还须依法履行入场经营者登记建档、许可审查、食品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及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等义务。
(2)禁止更改用途: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资产。严禁擅自更改租赁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如发现私自更改用途,特别是用于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扰民业态或存在重**全隐患的行业,委托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资产,所收租金不予退还,因此产生的装修损失及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0.竞租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查验齐全后方可报名,请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参与报名。
11.竞租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在竞拍过程中竞买人要不间断刷新标的界面,以保证竞价正确有效。买受人既不得以“误操作”等为由予以反悔,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成交标的物与其资料之品质不符、不合格等为由而提出拍卖无效等瑕疵请求权。
12.本次招租如因无人报名或无人出价而流拍,委托人将另行组织招租,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1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竞得者)须按总成交价1.5‰缴纳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逾期未缴纳的按中拍平台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开发区****社区办公楼五楼503室
联系电话:黄先生 18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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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