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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李有光(已亡)、郑玉莲、郑万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县**镇环**路2****医院住宿区)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土国用(2000)字第E-01-01/F01102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登字第(99)0302号,房屋共有权证号:永房共字第990294号、9903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8.17平方米,建筑面积:86.5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有光(已亡)、郑玉莲、郑万春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玉莲、郑万春
公告单位:****中心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