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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水土保持方案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反映。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晓黎 联系电话:181****0718
2.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斯 联系电话:138****4891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