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项目招标代理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之规定,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令第34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代理机构从业条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3家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承接我镇2年内全部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
2.服务期限:2年(自确定代理服务机构后公示之日起计算)
3.适用项目范围:我镇2年内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货物采购、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等。
4.服务类型:负责本镇所有项目招标代理等工作。
5.遴选方式:综合评定择优确定3家备选代理机构。
6.代理计费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以单个项目成交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参选单位填报整体下浮优惠比例。
二、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乡镇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开展资格资质审查、信用核查、业绩审查、履职能力综合评比,完成初步筛选;
2.组织开展项目询价比价、竞争性磋商,编制比价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接收报名资料;
3.组织评审,整理评比全过程资料,形成评审意见,推荐候选单位;
4.做好全过程资料整理、台账建立,完成资料归档;
5.配合上级财政、审计、纪委部门开展项目核查、信访质疑答复工作;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咨询,指导项目规避化整为零、拆分项目等审计风险。
三、参选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全部满足方可报名)
1.依法注册独立法人,持有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采购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提供平台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2.具备独立办公场所,以及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
4.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5.信用要求:参选机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发布后查询的截图,加盖公章);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出具书面依据(司法裁决网查询的截图,加盖公章);近两年相关业绩资料(合同)。
6.本次遴选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分包代理业务。
四、需提交的参选资料
1.遴选参选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政府采购平台入库备案截图、信用查询截图;
5.社保、纳税缴纳凭证;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书面依据(司法裁决网查询的截图,加盖公章);
6.专职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能力证明(复印件)等均需加盖公章;
7.代理服务费标准及下浮点位、服务方案、工作承诺、保密承诺、资料归档方案;
8.其他佐证材料。
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参选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申请单位将参选资料密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省**市**县****经济发展办
联系人:吴青林
联系电话:0870-****034
邮箱:****@qq.com
六、评审与公示
1.****小组对各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3家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反馈至上述邮箱或电话;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出入库通知,签订框架性委托代理协议。
七、清退机制
入库机构在备选库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镇有权将其移出备选库,并解除框架性委托代理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具体项目委托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我镇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备选库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政府采购活动的;
6.连续两次履约评价不合格,或出现重大代理失误的;
7.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满足本公告第三条信用要求的;
8.存在转包、分包本代理业务行为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本次遴选入围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仅作为后续实施项目选取招标代理的备选,且不确保业务量。原则上我镇后续实施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时优先考虑已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如已确定入围招标代理不满足项目需要,可单独面向社会公开重新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遴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机构自行承担参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参选机构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本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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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