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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有关要求,****供电局营配业务用房项目已于2026年9月18日在**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现将《****供电局营配业务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2026年9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20个工作日),如对“****供电局营配业务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1****9826
编制单位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99****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