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哈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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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628MAC4W16J3H普智勇
刘康果**省**富**
**省**市**区逸雅**悦城幸福远洋商业区2栋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龙哈光伏发电项目****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省**富** 花甲乡
经度:105.544470 纬度: 23.795420****环境局
2024-12-06
富环审〔2024〕10号无
16798
1745.7****
****2628MAC4W16J3H******公司
915********096494E**科环****公司
****0100MA6K6DQ77H2026-08-05
2026-08-062027-01-30
2026-09-142026-10-16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4wvy1O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40MW40MW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每个箱变器配套建设1座事故油池,单个容积为1.0m3,重点防渗;固废处置率100%。每个箱变器配套建设1座事故油池,单个容积为2.0m3,重点防渗;固废处置率100%。
箱变事故油池容量增加1.0m3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于2026年09月11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32628-2026-101-L)。已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已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已留有应急物资和相关经费。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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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已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正常工况已监测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旧光伏组件具有回收利用价值,产生后收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理。项目区产生事故废油、更换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登冒光伏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内外需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1、废弃太阳能电池板更换后由运维人员带回建设单位仓库回收利用,不在项目区暂存。目前未产生废弃太阳能电池板。 2、依托登冒光伏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暂存后与登冒升压站内的废油一起委托****清运处置。登冒升压站与本项目属于同一业主单位,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登冒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已于2026年1月30日建成运行,可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具有可依托性。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进行植被恢复,道路区、施工营地进行植被恢复; 2、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 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光伏电池板下农业种植和放牧保留合理的空间;光伏电池板下,实施农(林)光互补措施。 1、已进行了植被恢复,道路区、施工营地已进行了植被恢复; 2、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6m,行间距6.5m,为光伏电池板下种植油茶树预留好空间;光伏电池板下,实施林光互补措施。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排放。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于2026年09月11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32628- 2026-101-L)。已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已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已留有应急物资和相关经费。已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区产生事故废油、更换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登冒光伏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内外需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废旧光伏组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废弃太阳能电池板更换后由运维人员带回建设单位仓库回收利用,不在项目区暂存。目前未产生废弃太阳能电池板。项目区目前未产生事故废油、更换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计划产生后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登冒光伏升压站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登冒升压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内外需按照标志牌和警示牌齐全,已与****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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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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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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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避让措施:①光伏列阵应避让植被长势较好的植被区,避让乔木林地,植被尽可能保留,不改变林草地性质,并远离线路附近的村庄。②架空线路施工期间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牵张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③工程占地(永久占地、长期租地、临时租地)需避让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保护生物多样性。 2、减缓措施①施工期临时用地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临时占地可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②光伏场区、集电线路、改扩建道路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开挖土石方后及时回填、夯实、平整,土石方回用于路基填筑、表土回用于表土回覆,临时土方或表土堆场全部设于工程征地范围内,不额外征占临时用地。③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④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禁止施工时乱砍乱伐、狩猎等行为。⑤在鸟类繁殖期(每年6-8月),尽量减少因施工噪声所引起的干扰鸟类繁殖的情况发生。⑥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教育、缩短工期,减少工程施工期对鸟类栖息地的扰动和破坏。⑦植被恢复过程选用本土物种,不引进外来入侵物种,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物种造成影响。 3、修复措施①严格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占地;光伏区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土地进行绿化、对临时占地进行修复。②占用林草地区域时,光伏板下方原有植被盖度>30%,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原有植被盖度在20%~30%,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尽量选用当地物种,不引入外来物种。③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④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及植被恢复;及时完成林光复合工程。⑤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后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要求采取相应水保措施。 补偿措施项目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部分林地,应根据国家关于林地补偿相关规定,向地方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偿项目占地造成的损失,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异地造林和养护。项目光伏电池板下,实施农(林)光互补措施,在光伏板区域种植经济作物。1、避让措施:①光伏列阵已避让植被长势较好的植被区,已避让乔木林地,占地区域主要为园地,植被已尽可能保留,未改变林草地性质,线路已尽可能避让附近的村庄。②架空线路施工期,牵张场已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已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牵张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③工程占地(永久占地、长期租地、临时租地)未占用滇东南喀斯特东南季风阔叶林区。 2、减缓措施①施工期临时用地占用的为荒地、劣地;临时占地采取了铺设草垫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已及时清除。②光伏场区、集电线路、改扩建道路土石方开挖工程已避开雨季施工,开挖土石方已及时回填、夯实、平整,土石方已全部回用于路基填筑、表土已全部回用于表土回覆,临时土方或表土堆场已全部设于工程征地范围内,不额外征占临时用地。③施工现场已加强管理,已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④施工期已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环境管理,已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宣传,施工时未发生乱砍乱伐、狩猎等行为。⑤在鸟类繁殖期(每年6-8月),已尽量减少因施工噪声。⑥施工期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化教育、缩短工期,工程施工期对鸟类栖息地的扰动和破坏较小。⑦植被恢复过程已选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未引进外来入侵物种。 3、修复措施①已严格施工管理,施工期未超范围占地;光伏区除桩基用地外,未硬化地面、未发生抛荒、撂荒等行为;施工结束后,已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未占用裸露的土地保持原状。 ②占用林草地区域时,光伏板占地主要为茶园,采用油茶树进行植被恢复,未引进外来物种。 ③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已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采取“封育”手段。④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进行了场地清理及植被恢复;已完成林光复合工程。⑤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后已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中的要求采取了相应水保措施。 4、补偿措施项目建设要永久性的和临时性占用部分林地,森林补偿费不属于本专题工作范围,相关内容由其他专题统筹负责,建设单位已制定资金计划专款用于林地恢复、异地造林和养护。项目光伏电池板下,已实施林光互补措施,在光伏板区域种植油茶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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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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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若发生重大变更,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若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我局备案并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更。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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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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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