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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
**市**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农用地
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县、****政府:
你们上报的《****政府关于申请**省**市**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通政请〔2026〕24号)、《****政府关于申请**省**市**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峨政请〔2026〕25****政府****政府,****政府批准。现将《关于**省**市**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6〕3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落实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严格履行批后实施手续,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安置措施,及时公开征地信息,做好土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
关于**省**市**河中型灌区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
2026年10月10日
抄送:市税务局,**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