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等证明文件);
2.须具备自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乙级规划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管理、测绘及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临时用地报批业绩、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经验;
5.相关成果须满足自然**主管部门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相关技术规范;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7.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1.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2.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成果(含专家评审);
3.临时用地组卷材料编制;
4.全过程咨询服务。
编制依据:临时用地报批成果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现行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法律法规,以及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要求;
工作深度:临时用地报批材料应达到自然**部门规定的报批深度,满足临时用地申请、审查、审批及后续土地复垦验收需要;
成果要求:报批成果应涵盖临时用地选址合规性审查、地类认定、土地权属确认、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等内容,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图件规范,通过自然**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质量标准:
(1)组卷材料须符合本文件前述编制依据所列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报批成果须满足临时用地审查审批及土地复垦验收要求。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中选单位须组建专门的临时用地报批咨询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土地复垦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管理、测绘或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临时用地报批、土地复垦项目业绩;
3.项目组主要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人员应满足报批工作需要;
4.项目组主要人员一经确定,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三)工作进度要求
1.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含文本、附表、附图、附件)纸质版1套,(Word/PDF格式)及CAD电子图纸1份;
2.土地复垦方案成果(含文本、附表、附图、附件、专家意见表)纸质版1套,(Word/PDF格式)及CAD电子图纸1份;
3.临时用地组卷资料及批复文件(含文本、附表、附图、附件)纸质版1套,及Word/PDF格式电子文档1份。
1.中选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报批全过程及取得批复后复垦验收前,无偿配合比选人完成各级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方案修改完善及报审报批等相关工作;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响应,紧急问题应在12小时内响应并派员现场处理。
1.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
2.文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注连续页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写比选申请文件,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同时比选申请人可补充提供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签署与密封:比选申请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签字或加盖印鉴,否则申请文件无效。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封,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项目业主(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的名称、时间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4.文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5.文件包含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承诺书、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等证明、服务方案、人员配置及售后服务等、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1.评审人员构成:3人(含3人)以上单数,由比选人代表组成。
2.本次比选采用低价中标法。
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少于3家,视为废标,应当重新比选。当评审过程中只剩下两家合格,评审组应当继续评审并按照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为本项目的中选单位。如果仅只剩下一家合格,评审组可以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后,比选人重新比选。
4.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合同》。
5.各比选人对比选方案有疑问的,应在比选开标前1日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比选结果公布后的疑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