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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混合粉气力输送系统项目增补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西南混合粉气力输送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内容进行补充澄清:
一、资质文件:
**西南混合粉气力输送系统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第二章:第5.1条资质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1.1供应商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粉体气力输送设备、机电成套设备设计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三体系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要求制造商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条款内容进行变更澄清,变更澄清内容如下:
最终供应商资质条件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粉体气力输送设备、机电成套设备设计制造)、三体系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配套的仓泵,需提供仓泵制造单位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证书主体与设备铭牌制造单位保持一致。
二、报价澄清:报价不含储气罐、耐磨弯头,但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