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乌龙****社区****广场2栋、3栋、4栋、5栋、15栋部分商业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项目位于**区彩**路1666****广场项目旁,地铁一号线驼峰街站D出口,东临彩**路,南临三铝公路,西临谊康北路,北临驼峰街。
(二)招租商业范围(可单间招租)
****商铺共100间,其中2、3栋商铺为裙房内街商业,位于1至2层共27间商铺,建筑面积为2165㎡;4、5栋商铺为裙房内街商业,位于2层,共33间商铺,建筑面积为2729.81㎡;15栋为小商业综合体,共3层40间,建筑面积为5418.03㎡。****商铺面积详见租赁资产明细表。
二、招租政策
(一)招租价格:8.43元/㎡/月起,****商铺租金详见租赁资产明细表;
(二)租赁用途:商业、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等(具体详见租赁资产明细表),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标的整体转租给第三方。
(三)租赁期限:5年(含免租期6个月)
(四)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半年的租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从第二期租金起,支付时间为每期租金起算日前的第3个月内。
三、报名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承租申请提交资料
1.报名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公司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报名时企业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自然人需提供本人征信报告。
(三)租赁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需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方可视为报名成功。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时前将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为首年租金底价的两个月租金取整)汇达至指定账户,保证金是否按时交纳、报名是否有效,均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1208 7190 5010 0000 0327 1
开户行:富滇银行**岔街支行
特别提示:转账备注****广场商业xx栋xx号商铺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后进入租赁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汇款,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
3.租赁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同一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不同标的的报名时,须分别递交不同标的对应的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四)报名时间及电话
1.报名及公示时间:自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3日17:00。
2.联系方式:0871-****4758/****9588
3.报名地址:**市**区前卫街道**路泽惠园1****服务大厅2楼。
四、竞价规则说明
(一)若只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由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签订《租赁成交确认书》;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在指定场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启动竞价程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最高报价意向承租方获得租赁资格;
(二)首轮报价后,若意向承租方剩余两家及以上,则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最低限价不得低于第一轮报价最高价,第三轮报价的最低限价不得低于第二轮报价最高价。以此类推,进行多轮报价,直至剩余最后一家意向承租方。
(三)开展报价过程中,不得相互串价、议价。如有发现,取消该意向承租方报价资格。
(三)竞价时间及地点
1.竞价时间:由本单位另行通知。
2.竞价地点:**市**区前卫街道**路泽惠园1****服务大厅2楼。
五、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权属情况:产权归属于****。
(二)标的交付情况:毛坯交付。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10%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合同租金标准按照成交价格执行,无递增。
(五)是否有原租户:否
(六)税费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承租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商管、卫生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为准。
(七)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报名,即视为已自行对租赁标的物的资产现状、权属状况、规划条件、周边环境、业态准入、证照办理可行性完成现场踏勘与全面核查,充分知晓标的物全部现状及潜在瑕疵,自愿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物。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办理其拟经营所需的全部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全部办理费用及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卫生许可证和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备案/验收手续。出租方仅可在权属资料范围内予以必要配合,不承诺、不保证承租方一定能够取得前述证照。如意向承租方未能合法取得上述相关证照而无法正常经营的,则由此产损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概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缓付、扣减租金,亦不得以此作为抗辩、解除租赁合同、索赔损失的依据。
(八)如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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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