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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事项 |
| 2026-10-16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于脱硫石膏等替代原燃材料使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6日我局对脱硫石膏等替代原燃材料使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6-****720、****231****分局)
通讯地址:**省怒****市新******
邮 编:673199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 1 | ****关于脱硫石膏等替代原燃材料使用环境影响报告表 | 怒环审〔2026〕35号 | 2026年10月 16日 |
附件:
****关于脱硫石膏等替代原燃材料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怒环审〔2026〕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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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