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晨检仪、等中心校准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将晨检仪、等中心校准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晨检仪、等中心校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需求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 晨检仪、等中心校准设备采购项目 | 购买1台晨检仪,预算15万元;1套等中心校准设备,预算1万元。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商务要求:详见附件2 | 16 | 2026年10月 |
采购方式: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四)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需完成军队采购网(http://118.****.72/)供应商注册,【提供注册成功截图】。
(九)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 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五、供应商如有质疑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附件格式填写质疑建议书(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扫描后用邮箱发送(邮箱:****@qq.com),文件命名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全称。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有效公示期内提交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我单位将在收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发布。
七、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医生
联系电话:186****9897
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冯助理
联系电话:087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