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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072811F | 普智勇 |
曹学伟 | **省****县 |
**省**州**县凤屯镇飒马场 |
**县凤屯、白**光伏发电项目 | **** |
2021版本:41--0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省****县 戌街乡 | |
经度:101.68685 纬度: 25.62672 | ****生态环境局**分局 |
2023-11-10 | |
牟环许字〔2023〕11号 | 无 |
16957.39 | |
123.97 | **** |
915********072811F | ******公司 |
915********276685N | **科环****公司 |
****0100MA6K6DQ77H | 2025-01-07 |
2025-01-07 | 2025-01-10 |
2025-03-12 | 2025-04-10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123loF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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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项目,建设性质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 | |
项目总装机容量40MW,总占地面积120.4292hm2,由19个单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单个子方阵交流侧容量分别为3.3MW、2.5MW和2.1MW,采用单片功率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88228块,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135台。 | 项目装机规模为40MW,装机规模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采用55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组成,共83616块;由18个光伏子方阵组成,单个子方阵交流侧容量依次为3.4MW、3.6MW、2.1MW、2.4MW、1.7MW、3.3MW、2.1MW、1.6MW、0.9MW、1.0MW、1.3MW、3.2MW、2.8MW、3.1MW、1.5MW、1.1MW、2.3MW、2.5MW。共采用300kW型组串式逆变器134台。项目总体占地面积较环评阶段减少32.3772hm2。项目光伏方阵由19个方阵减少为18个方阵,同时取消了原环评阶段编号为1#-5#、9#-11#、19#光伏方阵,将秧田箐、新村光伏项目环评阶段规划的橄榄坪片区用地调整为本项目15#-18#用地(9.6103hm2)。集电线路塔基占地较环评阶段增加0.1235hm2,新增塔基占地类型主要为稀疏灌木林地及其他草地,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等生态敏感区。 |
项目建设期间,部分地块由于征地问题,未能征用作为光伏列阵区域,导致用地面积减少,装机规模不能达到环评阶段核定的总装机容量,故建设单位在建设时,将原规划进“**县秧田箐、新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橄榄坪片区用地范围划分到凤屯、****电站建设。项目变动内容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
太阳能发电 | 项目生产工艺为太阳能发电,未发生变化 |
无 | |
项目19个光伏方阵配套设置19座3m3的事故油池。 | 项目实际建设18个光伏方阵,共配备18座2.5m3的事故油池。 |
项目光伏方阵较环评阶段减少1个方阵,配套事故油池建设1座。项目实际采用的每座箱式变压器最大储油量仅为2t(约2.2m3),配套设置1座2.5m3的事故油池,满足实际建设的箱式变压器事故排油的需求。 | |
项目废电池板收集后,****风电场升压站的仓库内暂存,之后统一返厂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检修废油****风电场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后续运行过程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及检修废油和光伏方阵箱变事故排放的变压器废油等危险****风电场升压站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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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箱式变压器事故排放的变压器废油、检修废油等危险废物分别依托****风电场升压站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 (1)每座箱变设置1座2.5m3的事故油池,用于暂存箱变事故状态排放的变压器油。后续若发生事故排油,废油依托同属********风电场升压站危废间进行暂存,并委托****统一清运、处置(委托处置协议见附件)。 (2)运行过程产生的废****风电场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并统一由厂家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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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生态保护。在场内道路施工、各项目组件安装过程中,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做好运营期项目区生态植被恢复和保护。 (2)严格执行《******厅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3)严格执行《****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4)依法制定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方案,光伏组件建设完成后尽快实施林业或农业种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 (1)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对光伏方阵桩基以外用地进行地面硬化,未发生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等情况; (2)项目完成建设后已对光伏板下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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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应急管理。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局**分局提交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在各箱变旁边设置1个3m3的集事故油池,共设置19个。事故油池须进行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至少2 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7 cm/s),确保事故油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 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 1、项目已于2025年1月17日签署发布了《******县凤屯、白**光伏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532323-2025-002-L,应急预案中已提出相关环境风险防治措施,企业在后续管理中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培训和演练,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2、每座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2.5m3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已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实际使用的箱变储油量为2.2m3,事故油池容积满足最大排油量。满足环评报告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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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