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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083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防护绿地 | 项目名称: | ****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根据《******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4号)文规定:“对于没有具体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化、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照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州(市)、县(市、区)政府,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经研究,该项目为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用地,属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现****区管委会统一打包核销。 |
宗地编号: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3 | 宗地总面积: | 0.1381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防护绿地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3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根据《******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4号)文规定:“对于没有具体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化、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照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州(市)、县(市、区)政府,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经研究,该项目为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用地,属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现****区管委会统一打包核销。 |
宗地编号: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4 | 宗地总面积: | 0.5354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防护绿地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4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根据《******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4号)文规定:“对于没有具体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化、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照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州(市)、县(市、区)政府,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经研究,该项目为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用地,属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现****区管委会统一打包核销。 |
宗地编号: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5 | 宗地总面积: | 0.3909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防护绿地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5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根据《******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4号)文规定:“对于没有具体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化、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照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州(市)、县(市、区)政府,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经研究,该项目为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用地,属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现****区管委会统一打包核销。 |
宗地编号: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2 | 宗地总面积: | 0.083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防护绿地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地处置建设项目-2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根据《******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64号)文规定:“对于没有具体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化、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属无法按照宗地单独进行供地的,妥善处理好土地供应相关税费后,用地主体确定为州(市)、县(市、区)政府,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上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核销。”经研究,该项目为2021年度第四批无法使用边角用地,属不能利用的边角地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现****区管委会统一打包核销。 |
二、公示期:2025年04月11日 至 2025年04月2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委员会三楼3007
邮政编码:675000
联 系 人:展女士
联系电话:0878-****415
电子邮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