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征公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81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3月19日取得《****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81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为发挥好**边境经济**区在国家向西开放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带动地方经济稳定发展、解决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耿马自治县已编制成****人民政府批准(云自然资征成〔2022〕95号),经审核,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865公顷,属经批准的该成片开发方案范围。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征收土地位于耿马****社区居****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2865公顷(19.2975亩)。
土地用途:工矿用地。
四、现状调查的情况
****政府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2日组******局****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五、有关事项
现根据《****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81号)的批准要求,将耿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65公顷(其中耕地0.05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81号)
2.耿马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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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