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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新城第七批保障性住房配租通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结合****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按照分批次分阶段申请、审核、摇号配租的原则,现将申请****第七批保障性住房配租通告如下:

一、申请房源及户型

****保障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源配备情况: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50.4平方米,共有房源316套,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67.24平方米-72.17平方米,共有房源421套,两种户型一共737套。

二、申请保障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收入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6000元。

2.廉租住房:城镇低保户、城镇低保边缘户和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者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当年最低工作标准的城镇家庭(人员)。

(二)申请人住房条件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城镇开发****社区、****社区、****社区、****社区、德胜社区、田心社区、河湾社区、平掌社区、水磨社区、忙回社区、勐勐村等)没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拆**置房、自建私房、完成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的住宅、商业用房、车库(位)等商品房及地产。

2.申请人在申请地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

三、申请方式

以家庭、个人等方式申请,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1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个家庭需要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情况先按照线上申请流程要求提交,待摇号确定房源后办理入住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并提交原件扫描);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各1张(1.非**户籍还须提交居住证、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2.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一页,3.提交原件扫描);

(四)婚姻证明

1.单身未婚、离异、丧偶的,需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婚姻状况,并自行下载附件7《未婚声明》,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法院判决为准)、房****法院判决为准)复印件;丧偶的提交死亡证明或注销证明复印件。

2.已婚人士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五)收入情况证明

申请人在申请表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件1或附件4填报,共同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附件5或附件6自行下载填报;个体工商户提供在**1年以上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六)社保缴纳凭证

提供主申请人在**6个月以上****社保局开具或自行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进入专题服务→截图打印“社会保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提供主申请人在**6个月以上参保凭证即可。

(七)车辆拥有情况证明

有车辆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摩托车除外);所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交管12123备案机动车查询证明(截图打印);所有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附件8“车辆拥有情况说明”。

(八)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

**以外户籍的人员需回户****保障部门开具是否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五、报名申请方式

(一)新申请(未向****提交过《**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的为新申请)

本次报名采用线上申请,不设线下报名点,在****、****8栋、24栋配备专人指导线上申请,避免重复提交材料。

1、申请途径:

第一种:PC端操作(用户端)搜索**政务服务网或者https://zwfw.****.cn进入页面→完成注册→“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入公租房“一件事”系统。

第二种:移动端操作(APP端)下载一部手机办事通,点击进入APP→完成注册→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公租房申请”。

第三种:移动端操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小程序:“**政务一部手机办事通”→完成注册→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服务)→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公租房申请”。

2、申请步骤:

以上三种途径三选一进入申请页面。以下以微信小程序截图为例进行说明。

第一步:进入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政务一部手机办事通”,进入小程序。

下载 下载

第二步:点击立即登录,输入手机号或身份证号进行登录,未注册的需要注册账号后登录。(微信小程序进入可微信授权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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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找到服务专区,点击下面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服务)”,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进入系统,进行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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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进入**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系统在线申请,接上图,进入系统的页面如下图所示,以下操作和APP端进入系统一样。进入系统的页面如下图所示。点击公租房申请,同意办理事项核验,点击确认选择进入下一步。选择所需办理的区县**,点击确认选择。

下载下载下载

第五步:写在线申请表,根据自己的情况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字符号为必填项。全部资料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材料。

婚姻状况有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四个选项可以选择。

工作状况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无业六个选项;若选择企业,申请人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填写工作单位及单位地址。若选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需要填写工作单位及单位地址。填写退休以及无业的就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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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属群体,其中若选择残疾人群体需上传残疾人证,若选择本地区户籍城镇居民,就不用再填写户籍信息;

公积金缴纳情况,若缴纳公积金的需填写缴纳的时间;填写收入情况,每个选项都要填写;住房信息若有,需要填写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房屋户籍人数、人均建筑面积信息。选择是否享受福利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若享受,还需填写保障性住房地址、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户籍人数、人均建筑面积及退房日期。

下载 下载 下载

申请人在确认登记或新申请时须明确申请户型,有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两种户型二选一选择,一经确认申请此次户型不得变更,不得同时申请,一室一厅面积填写50,二室一厅面积填写70。

家庭申请必须添加共同申请人信息提交,否则线上申请可能不通过。

3、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4月7日08:30至2025年4月1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原已提交过《**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已提交过《**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车辆拥有情况说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附件材料,未参加摇号抽签的或摇号为空号的,无需再次填写申请书,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到****(云****服务中心)确认报名登记即可。

已提交过《**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未提交过车辆拥有情况证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附件材料,未参加摇号抽签的或摇号为空号的,无需再次填写申请书,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必须在确认登记受理时间内到****(云****服务中心)确认报名登记,待摇号确定房源后办理入住时再提供完善相关材料。

1、确认登记地点

****一楼(云****服务中心)。

2、申请确认受理时间

2025年4月7日08:30至2025年4月18日18:00(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请流程

根据自身情况确认登记(申请)提交相应材料→联合复审→复审结果公告→纳入轮候→等候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摇号→组织公开摇号→办理分配入住。

七、审核、摇号配租

由****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组织完成初审后,****牵头,县**局、****保障局、******局、****管理局、****分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联审复审结束,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纳入轮候库等候配租,配租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举行,摇号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员及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完成;已确定承租房号的主申请人由****向承租家庭发放《摇号结果通知书》,此批次申请预计在2025年6月底**行摇号并完成接房入住。

八、租金标准、物业标准

根据《****改革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发改规〔2025〕1号)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每月7元/㎡,廉租住房租金价格为每月2元/㎡。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照《****委员会 ****建设局关于贯彻**省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临发改费发〔2012〕6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办理入住

已确定房号的配租人,凭《摇号结果通知书》、此通告第四条中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已提交的除外),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十、责任追究

(一)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机关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

负责股室: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83-****235

下载附件:

附件5.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共同申请人)

附件6.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共同申请人)

附件7.未婚声明

附件8.车辆拥有情况说明

****

2025年4月3日

附件(1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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