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事处:
你单位于2025年3月25****机关提**市易****社区下**大小**水**开发利用项目水**论证报告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收悉。本机关委托****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和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市易****社区下**大小**水**开发利用项目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市易****社区下**大小**水**开发利用项目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易****社区下**大小**水**开发利用项目总取水量为67.5万m3/a,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最小下泄流量方案,预留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作为生态用水,大**河道生态流量为0.004m3/s,小**河道生态流量为0.001m3/s。工程管理单位应同步落实好监测与管理措施,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下泄。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建设期、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影响分析评价结论及处理措施。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五、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用水总量满足**县水**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管理要求。
六、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同时按照国家水**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省级水**管理平台。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八、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若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局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大节水力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六)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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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