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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公示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州**县狮山镇铺西村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由露天采场及选厂组成。**设置1个露天采区,为山坡露天开采,采区面积7.57hm2,年开采原矿6万m3,**通过水力冲采,冲采后的矿浆由三级砂浆泵通过矿浆输送管泵至选矿厂进行选矿。选厂采用“重选+磁选”的联合选矿工艺选取钛精矿、铁精矿及低品位钛矿,选矿厂处理规模为年处理原矿6万m3。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