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市****公司、**市星****公司、瑞****公司及**市融腾****公司四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截止2025年3月21日,该四户债权本息合计为107,560,894.71元,其中:本金金额67,658,785.12元,利息(含罚息、复利)金额39,902,109.59元,利息、罚息、****法院最终裁定、判决等法律生效文书为准。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
债务企业基本情况
一、**市****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4日,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尹春华,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器材及零配件、服装、纺织品、食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建材、五金产品、机械设备、矿山专用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目前尚在经营,经营较为困难。
截止2025年3月21日,**市****公司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2,959,888.83元,其中:本金19,485,620.05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3,474,268.78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1、瑞****公司提供位于**市瑞宏路29****广场12栋101建筑面积为582.77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2、徐美烟提供位于**市瑞宏路29****广场12栋负01建筑面积为1502.81平方米商业用房、12栋201建筑面积为1532.15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情况
尹春华、马玉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已取得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二、**市星****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市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6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林寿照。经营范围为珠宝玉石成品及毛料销售;珠宝玉石加工及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截止2025年3月21日,**市****公司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8,695,433.55元,其中:本金22,899,795.39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5,795,638.16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1、由**市融****公司提供位于**市瑞宏路 27 ****广场 2 栋101建筑面积为1499.23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2、**市融****公司提供位于**市瑞宏路13号总建筑面积3659.42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情况
1、**市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林寿照、陈文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已取得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三、瑞****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瑞****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4日,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美烟。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截止2025年3月21日,瑞****公司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1,265,690.23元,其中:本金7,100,0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4,165,690.23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由瑞****公司提供位于**市瑞宏路 29 ****广场 12 栋 102 号建筑面积为785.34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情况
徐美烟、陈宗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已取得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四、**市融腾****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市融腾****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曾莉青。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企业已停止经营。
截止2025年3月21日,**市融腾****公司不良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4,639,882.10元,其中:本金18,173,369.68元,利息(含罚息)6,466,512.42元。
(二)抵押资产情况
1、由**市融****公司提供位于**市瑞宏路 27 号总建筑面积为3039.9****商铺作为抵押担保。
2、由董娜提供位于**市人民路东侧总建筑面积为979.21平方米的商墅作为抵押担保。
3、由**市融腾房****公司提供位于**市瑞宏**侧、卯喊路东南侧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946.53平方米、934.9平方米的两宗商服用地作为抵押担保。
(三)担保人情况
**市融腾房****公司、曾莉青、陈志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已取得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长城****公司对外网站查询(http:/www.****.com)或与中国长城****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
公开竞价转让。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下列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该项资产:
(一)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71-****4788、0871-****8551
通讯地址:**市**区人民西路273****广场B2幢25层及26层
联系地址:**省**市**区人民西路273****广场B2幢25层-26层。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871-****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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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