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3月26****机关提出**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26日依法受理,项目代码:****。根据相关规定,本机关委托****组织开展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附件:**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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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批**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交通情况
**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年产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村委会阿雨龙村,矿权范围地理极值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3°21'20.224"~103°21'32.502″,北纬:24°26'47.889"~24°26′58.564″;****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103°21′26.564″,北纬24°26′54.406″,项目区海拔在1752~1809米之间。**北侧有简易公路与阿雨龙公路相接,现状阿雨龙公路为混凝土路面,路宽4米,项目区周边交通较为方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露天矿山一座,配套建设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办公生活区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根据《**市****公司西一镇雨龙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0万吨/年)露天开采工程初步设计》分析,项目批复采矿权为0.049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由11个拐点组成,**范围内累计查明**储量83.9万立方米(225.70万吨),其中控制**量55.2万立方米(148.50万吨),推断**量28.7万立方米(77.20万吨)。本次设计开采区域为矿1拐点连接矿7拐点南侧区域,设计开采面积为3.46公顷,本次开采区域设计开采**储量为62.00万立方米(166.80万吨),采矿回收率为95%,采出**量58.90万立方米(158.50万吨),矿山生产规模为18.58万立方米/年(50.00万吨/年),矿山可采年限约为3.17年。
(三)项目占地情况
本项目主要由矿山开采区、工业场地区、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区、禁采区及表土场区6部分组成,共计占地5.07公顷,其中:矿山开采区占地3.46公顷,禁采区占地0.38公顷,运输道路区占地0.35公顷,工业场地区占地0.80公顷,办公生活区占地0.08公顷,表土场区占地0.18公顷(布置于工业场地区内,面积不重复计列)。
本项目区现状占地为林地、耕地、其他土地及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占用林地3.86公顷,耕地0.52公顷,其他土地0.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公顷。以上占地性质均属临时占地,占地权属为**市西一镇。
(四)项目建设土石方情况
本项目总计开挖土石方62.53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1.01万立方米),区内回填利用1.12万立方米(含绿化覆土1.01万立方米),采出矿**量为58.90万立方米经加工后对外出售,挡墙建设利用区内毛石0.04万立方米,产生废弃渣土2.47万立方米均运至**市西一镇麦香雨建筑****公司年产3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建设项目(弥****采石场)采空区复垦回填使用。
(五)项目建设投资、工期及拆**置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75.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0万元,计划于2025年3月动工建设,2025年9月建设结束,总工期为7个月(0.58年)。项目由**市****公司组织实施,不涉及移民搬**置情况。
二、方案编制情况
《方案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符**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07公顷。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影响分析与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项目共计占地5.07公顷,工程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4.69公顷,损毁植被面积3.86公顷。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022.18吨,其**生土壤流失量为85.60吨,新增土壤流失量为939.81吨。
五、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布局基本合理。结合项目主体设计布局、施工组织设计,本方案针对现场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主要设计措施布局如下:
(一)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为:
1.建设期:矿山开采区表土剥离0.09万立方米;运输道路区表土剥离0.09万立方米、排水沟850米、排水涵管33米;工业场地区表土剥离0.19万立方米、排水沟460米、沉淀池1座;办公生活区表土剥离0.02万立方米、排水沟113米。
2.运行期:矿山开采区表土剥离0.63万立方米、平台排水沟1090米、沉淀池2座。
(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
除主体工程已考虑和设计的各种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外,本方案主要针对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对各防治分区进行了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如下:
1.建设期
(1)植物措施:运输道路区植被恢复0.09公顷、穴状整地738个;
(2)临时措施:运输道路区临时覆盖720平方米;表土场区临时拦挡75米、临时排水沟108米。
2.运行期
(1)工程措施:矿山开采区土地整治3.33公顷、复耕0.15公顷;禁采区土地整治0.22公顷;办公生活区土地整治0.08公顷、复耕0.03公顷;工业场地区土地整治0.80公顷、复耕0.33公顷;
(2)植物措施:矿山开采区植被恢复3.18公顷、穴状整地9008个、抚育管理3.18公顷;运输道路区植被恢复0.22公顷、穴状整地248个、抚育管理0.22公顷;办公生活区植被恢复0.05公顷、穴状整地57个、抚育管理0.05公顷;工业场地区植被恢复0.47公顷、穴状整地529个、抚育管理0.47公顷;
(3)临时措施:表土场区临时覆盖2160平方米。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的时段、内容、方法和监测点的布设。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本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取费标准符合概(估)算编制的现行有关规定,基础单价基本合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投资共计94.42万元,其中:建设期水土保持投资36.34万元,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58.08万元。
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投资36.3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1.0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2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73万元,独立费用18.11万元(监理费2.32万元,监测费5.73元),预备费0.6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5万元(35490.00元)。
项目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58.0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5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3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63万元,独立费用20.03万元(监理费12.68万元,监测费7.14万元),预备费0.9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67万元(最终按实际开采量计征)。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不纳入水土保持总投资,计入运行成本。
八、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六项指标均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九、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二)依法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认真抓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严格按照该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在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时开展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批准。需增设弃渣场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审批。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市****公司在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项目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开采量0.3元/立方米计算,由建设单位到矿产所在地税务部门按照开采量按季度缴纳,于季度终了次月15日前自行申报缴纳。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