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4
为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1.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的行为;
2.无证运输、无证销售、无证批发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的行为;
2.走私、贩卖境外烟草制品的行为;
3.利用互联网平台(如社交软件、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非法销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的行为;
4.非法收购、倒卖、运输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5.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等违法行为;
6.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电子烟产品的行为;
7.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行为;
8.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0872-****049 180****6737
**机关举报电话:0872-****640(110)********300
2.网络举报:
电子邮箱:****@qq.com
3.来访举报:
地址:**县诺邓镇虎山路197号****
三、举报奖励标准
根据线索对案件查处的贡献程度及涉案金额,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假冒伪劣或走私的卷烟、加热卷烟、雪茄烟,按600元/万支计算。
2.真品卷烟、加热卷烟,按600元/万支计算;真品雪茄烟,按货值金额的6%为计算。
3.烟叶(原烟、片烟、烟梗)、再造烟叶、复烤烟叶按1500元/吨计算举报费;烟丝(叶丝、梗丝、膨胀烟丝)按3000元/吨计算举报费。
4.举报查获烟草种子的刑事案件,以每个案件5000元的标准计算举报费;查获烟草种子的行政案件,以每个案件1000元的标准计算举报费。
5.其他未罗列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发放条件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处理;
2.举报内容为首次提供且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3.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五、相关要求
1.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举报人虚构、夸大事实或恶意诬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3.烟草专卖、**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
******局 ****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