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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0日(7个工作日)。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时间 |
1 | ****关于农机装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年3月19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0872-****519;
联系电话:0872-****567;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67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