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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谢伟、杨国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县**镇文汇路26号玉和苑小区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25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县房权证**镇字第****05728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5.65平方米,建筑面积:118.1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谢伟、杨国丽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伟、杨国丽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