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兹有李晓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县**镇板桥箐33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经查询,房屋所有权证号:**县房权证**镇字第****05223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20.02平方米,建筑面积:116.3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李晓燕所持有的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燕
公告单位:****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