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药店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药店自觉履行医疗保障相关规定,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心拟解除****药店等3****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公示如下:
一、****药店名称
****药店
****药店
云****公司****药店
二、****药店依据
(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药店需要满足: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药店的所在地,药师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二)《****保障局****药店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2025〕26号第四条,对以下两种情形,****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1.****药店注册在岗药师的注册证信息超出有效期的。
2.****药店无注册药师的,包含药****药店注册,清理期间药****药店的情形。
公示期7天,即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2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意见,****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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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