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改革局关于云****交易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陆发改资环请〔2024〕9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云发改资环规〔2024〕2号)有关要求,市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1#办公楼;2#、19#-27#倒班宿舍;3#仓库;7#、8#、14#、15#农副产品冷链仓储;9#、13#****加工中心;4#-6#、16#-18#农资产品中转仓库;10#制冰间;11#垃圾处理站;28#、29#、30#人行出入口;31#、32#、33#、34#公共卫生间。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834.75tce,等价值12677.82tce。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健全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鼓励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
(三)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予通过验收,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要求按项目评审意见落实。
四、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的,项目建设单****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改革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六、****改革局接文后,进一步强化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本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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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