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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位置:****园区(**县光禄镇后营村)
项目法人:****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9hm2
防治标准:西南岩溶区一级
开挖土石方:8.79万m3
回填土石方:1.50万m3
弃渣量:7.29m3
弃渣去向:4.71万m3弃方由施工单位倾倒至项目区南面边坡处,其余2.58万m3由******公司合理处置,运至由**县****公司代建项目《****园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中**青美******公司进行堆放,供该项目作为回填土使用,本项目不设置专门的弃土场。
水土保持总投资:88.10万元
许可决定文书号:姚行审决字〔2025〕25号
许可证书名称:****审批局****工业园区绿色产品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表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决**期:2025年3月25日
****审批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