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2021〕125号)文件要求等有关规定: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赢﹒秀山枫林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县秀山街道秀**路7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02.757994,N24.117759,宗地面积为8161.22m2。地块原用途为综合用地(商业和工业),现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内容
2025年1月,项目组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对本地块及相邻地块相关污染活动信息进行了分析,完成了场地污染识别。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和《****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云环通〔2021〕47号)》的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地块及周围区域用地变更和变更前历史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从而判断地块环境状况。
根据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历史主要涉及农用地和********公司****工程处物流服务运营,无工业生产行为,无构成地块污染的行为;地块周边多为农用地、居民住宅区、****政府部门,周边不存在污染的可能。
地块及周边当前和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工作本阶段可以结束,无需后续调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工,19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