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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15:10 |
名 称: | ****关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文号: | 关键字: |
****关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 ****@163.com
电话/传真:0871-****0843 0871-****0036
通信地址:**市**县**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关于《超大型塑料排水检查井及农村污水收集耦合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富生环复[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