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
地址:**省****县江那镇****广场6幢F3单元015、016、017、018、019、020号商铺
经济类型: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林,男,28 岁,籍贯:**市**区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旅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0876-****032
受理人姓名:杨雅茜、李松芳
地 址:****旅游局法规和市场管理股****体育中心3号楼附楼4层405室)
公示时限: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 14 日(10个工作日)
****旅游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