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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4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及交存标准公示
一、2024年,**县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68.73万元(其中:维修资金交存收入886.56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82.17万元),使用维修资金108.70万元(其中:拨付维修资金支出108.10万元、中介机构审计支出0.6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共计结余11304.35万元。
二、2024年,**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大住建〔2012〕211号执行(此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今),现将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1.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砖混结构):69元/㎡。
2.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钢混结构):81元/㎡。
3.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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