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 |
915********416197E | 张宋祥 |
刘金红 | **省**市**区 |
**省**市峨山县化念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 |
| |
2021版本:061-炼铁 | C3110-C3110-炼铁 |
| **省**市**县 ****园区化念片区 |
经度:102.105189 纬度: 24.005976 | ****生态环境厅 |
| 2020-11-03 |
云环审〔2020〕1-36号 | 915********416197E004P |
2023-06-27 | 991910 |
105640 | **** |
915********416197E | ******公司 |
915********2261590 | ******公司 |
915********2261590 | 2023-07-01 |
2023-07-08 | 2024-03-10 |
2025-02-18 | 2025-03-18 |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异地搬迁) | 技术改造(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异地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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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2台450m2烧结生产线,2台130万t/a链箅机—回转窑,8座600t/d石灰窑双膛竖窑,1座500t/a**石双膛竖窑;2座1250m3高炉,2座1200m3高炉;3座100t转炉,1座120t转炉,配套2座100tLF炉;一条**板坯连铸机,1条矩形坯连铸机,2条方坯连铸机,1条异型坯连铸机;1条1450mm热轧生产线、2条普通棒材生产线,2条高速棒材生产线,2条双高线生产线,1条中小型钢生产线,1条型钢生产线;建设综合原料场;建设1套42000Nm3/h制氧装置、1座30万Nm3高炉煤气柜、1座15万Nm3转炉煤气柜及相关配套辅组设施,升级改造后全厂产能为炼铁456万t/a,炼钢515万t/a | 1、建设2套400m2烧结机,生产规模共为666万吨/年 2、建设2座1250m3和2座1200m3高炉,生产规模为456万t/a 3、建设100t转炉3座、120t转炉1座,配套100tLF炉2座,单机单流薄板柸连铸机2条、7机7流方坯连铸机3条、7机7流矩型坯连铸机1条,炼钢、连铸工序年产钢水515万吨、合格钢坯502.2万吨及副产品转炉煤气 4、全厂设置1650mm热轧生产线1条、普通棒材生产线1条、高速通棒材生产线2条、高线生产线2条、型钢生产线1条,项目轧钢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对轧钢生产线进行交替生产,生产量为487万吨/年 |
轧钢工段减少1条大型钢、1条双高线生产线的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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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原料—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 | 原料—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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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处理站处理厂区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 |
根据规划,****处理厂,用于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因此本项****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返回项目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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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1条大型钢、1条双高线生产线 | 轧钢工段减少1条大型钢、1条双高线生产线的建设 |
考虑产品方案及市场需求,减少1条大型钢、1条双高线生产线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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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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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39.83 | 1256.95 | 0 | 0 | 439.83 | 439.83 | / |
0 | 540.74 | 2399.22 | 0 | 0 | 540.74 | 540.74 | / |
0 | 511.31 | 2252.462 | 0 | 0 | 511.31 | 511.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回用水系统,加强各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生产和生活废水不外排。轧钢、炼钢生产废水及全厂的初期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轧钢、炼钢浊循环系统,不得外排。脱****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得外排。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3个,总容积不低于89710立方米)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厂区设置容积不小于342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流沟,日常保持空置状态,在废水无法处理回用的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停产检修,保障故障时废水不外排。 | 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回用水系统。轧钢、炼钢生产废水及全厂的初期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轧钢、炼钢浊循环系统,废水不外排。脱****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2个,总容积96000立方米)收****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容积为3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 无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烧结工序各有组织废气、球团各有组织废气、炼铁热风炉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炼钢铁水预处理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轧钢热风炉 | 烧结工序各有组织废气、球团各有组织废气、炼铁热风炉废气、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炼钢铁水预处理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电厂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烧结、球团工序氟化物、二噁英有组织排放须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其余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分别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建设 | 监测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厂区各工段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进行厂区绿化,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各工序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浊循环系统(包含炼钢、轧钢浊循环水池、高炉冲渣水池、脱硫循环水池)、化学除油站、****处理站、****处理站及污泥堆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域,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脱硫石膏渣库、****处理站、净循环水系统、原料车间、烧结车间、球团车间、炼铁车间、炼钢车间、轧钢车间、钢渣及铸余渣库、氧化铁皮堆场、废旧耐火材料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域,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 K≤1.0×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空压站、制氧站、电厂、余压及余热利用设施、检化验设施、厂内道路等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监测点位,设置3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委托****承担了施工监理工作,对防渗工程各工序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存档,并出具了《****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浊循环系统(包含炼钢、轧钢浊循环水池、高炉冲渣水池、脱硫循环水池)、化学除油站、****处理站、****处理站及污泥堆场、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域,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脱硫石膏渣库、****处理站、净循环水系统、原料车间、烧结车间、球团车间、炼铁车间、炼钢车间、轧钢车间、钢渣及铸余渣库、氧化铁皮堆场、废旧耐火材料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域,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空压站、制氧站、电厂、余压及余热利用设施、检化验设施、厂内道路等简单防渗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监测点位,设置3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 |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确保妥善处置和利用,厂内转移应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础必须防渗,确保渗透系数K≤1.0×10-10cm/s。废催化剂、废油、废离子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其中,各工序收集的除尘灰、氧化铁皮及含铁污泥返回生产系统;高炉重力除尘瓦斯灰、干法除尘瓦斯灰回用作球团原料使用;烧结及球团脱硫渣、高炉水渣、转炉钢渣、转炉脱硫渣、铸余渣外售建材企业利用;连铸、轧钢工序产生的废钢返回炼钢回收利用;****材料部分粉碎作为炉体填充材料,剩余外售建材企业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项目投入生产后应定期对重力除尘瓦斯灰干法除尘瓦斯灰的固废属性进行鉴别,若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或利用。****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确保妥善处置和利用,厂内转移应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础必须防渗,确保渗透系数K≤1.0×10-10cm/s。废催化剂、废油、废离子树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其中,各工序收集的除尘灰、氧化铁皮及含铁污泥返回生产系统;高炉重力除尘瓦斯灰、干法除尘瓦斯灰回用作球团原料使用;烧结及球团脱硫渣、高炉水渣、转炉钢渣、转炉脱硫渣、铸余渣外售建材企业利用;连铸、轧钢工序产生的废钢返回炼钢回收利用;****材料部分粉碎作为炉体填充材料,剩余外售建材企业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项目投入生产后应定期对重力除尘瓦斯灰干法除尘瓦斯灰的固废属性进行鉴别,若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或利用。****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 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设置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落实相关的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测。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已根据《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4月7****环境局峨山分局下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530426-2024-010-H。 |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结论,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以项目西、西南及南厂界为界向外设置1469米,其余厂界向外设置200米。你公****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用地时严格控制,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人民政府,目前防护距离内居民已全部完成搬迁 |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