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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建设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的通告》(广住建通〔2023〕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进行公告。
一、交存比例及标准
根据《**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商品住宅
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 为贯彻执行《****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政发〔2015〕36号)精神,“第七条实行减缓交纳费金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减半交存”的规定。我县延用2023年调整后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标准为2000元/平方米×3%=60元/平方米,按60元/平方米进行收取。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以小区为单位,2023年前已交付使用并已将维修资金交存至我局指定住宅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小区仍按老标准执行,2023年3月1日后竣工投入使用,开始交存的小区,按新比例和标准执行。咨询电话:****028;地址:**大道34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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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