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水库工程土地征收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机关:****政府
(二)批准时间:2025年3月11日
(三)批准文件及文号:《****水库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161号)
二、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途****水库水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权属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涉及**县的大****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小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2.6571公顷,其中农用地12.6500公顷(其中耕地6.075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071公顷。土地权属均为集体所有土地。范围详见征地示意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发布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土地征收安置采取货币形式安置。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2〕56号)规定执行。
五、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该征收土地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876-****93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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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