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除尘系统成套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
贵金属合金功能新材料精深加工及智能升级产业化项目——除尘系统成套设备采购于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集团阳光采购平台(srm.****.cn:61234)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并于2025年03月12日10时30分(**时间)在****会议室举行了开标会议并进行了评审。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谈判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在形式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谈判申请人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部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盖章及签字,不符合评审办法“响应文件的签章”的要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不予其通过形式评审,按否决谈判处理。剩余2家谈判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及响应性评审,****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顺序分别与各谈判申请人进行谈判,并进行了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对各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二次报价)详细评审打分。最后,谈判小组根据评标办法推荐第一、二名成交候选单位。推荐第一成交候选单位为:******公司;推荐第二成交候选单位为:**华光****公司。
随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合规性审查过程中发现第二成交候选单位“**华光****公司” 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存在以下异常情况: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部分中,《制造商声明书》存在声明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存在“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识的★条款规定”情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中第(五)条相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03月21日10时00分(******小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小组复核:“**华光****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存在的异常情形不成立,维持原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评标办法推荐第一、二名成交候选单位,推荐顺序如下:
推荐第一成交候选单位为:******公司;谈判报价:谈判报价(不含税价):705663.72元;增值税税率:13%;谈判报价(含税价):797400.00元;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确保一次验收合格;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月;交货地点:**市****开发区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采购人指定地点);最后得分:87.33分。
推荐第二成交候选单位为:**华光****公司;谈判报价:谈判报价(不含税价): 795000元;增值税税率:13%;谈判报价(含税价):898350元;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确保一次验收合格;质保期: 12 个月;交货地点:**市****开发区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采购人指定地点);最后得分:80.45分。
此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若对上述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871-****4071、182****4010)进行质疑。
招标人:****
****公司:****
2025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