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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编号: (2025)1号
****人民法院(2024)云0723执恢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法院(2024)云0723执恢95号-3《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2024)云0723执恢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拍卖的《成交确认书》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特对该宗不动产权利作如下公告:
**县****公司对位于华****村委会五组的云(2022)**县不动产权第****000号不动产权证上登记的内容不再享有权利。云(2022)**县不动产权第****000号不动产情况如下:
权 利 人 | **县****公司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坐落 | 华****村委会五组 |
不动产单元号 | 530****04201GB00019W****0000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权利性质 | 出让 |
用途 | 工业用地 |
面 积 | 宗地面积:102637.78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10年11月02日起2060年11月02日止 |
联系电话:088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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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