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邮政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4日 16:42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许清华,胡芸,王凯晨(第1包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微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691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秀**路10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7-****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临岸三千城千溪园17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9****6919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协商文件(定稿).docx |
标段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办事处礼乐东路21号
成交金额(万元):48
评标方式:最低评标(审)价法
评审报价(万元):48
服务类 |
标段名称:**** |
名称:****邮政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
服务范围:完成****服务期内所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包括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采用年包干方式开展服务 |
服务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合同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文书送达工作; |
服务时间:一年 |
服务标准:按照相关规范、合同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文书送达工作; |
许清华,胡芸,王凯晨(第1包采购人代表)
收费标准:按文件约定付款
金额:0.65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根据《****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和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和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的规定,法律文书的寄递业务应由邮政企业专营。****财政厅“****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 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秀**路103号
联系方式:0877-****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临岸三千城千溪园1704室
联系方式:139****6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微
电 话:139****6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