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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0-****098。
传 真:0870-****098。
通讯地址:**县翠华镇南片区****。
邮 编:657400。
附件:(大环准评〔2025〕4号)关于**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化利用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化利用和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大环准评〔2025〕4号 |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