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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依据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经对医共体公共卫生宣传品供应商进行遴选,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0****医院纪检部门书面提出。
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人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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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