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药品(不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 16:2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2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0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3-****355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银河****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8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州**市吉庆路48号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355 | ||
附件1 | ****采购药品(不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项目.doc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药品(不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2-25 00:00:00.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第三章评分办法:报价部分 更正前内容:(1)报价部分得分(满分10分):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满分10分)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专家小组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及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申请单位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更正后内容:(1)报价部分得分(满分10分):*注: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五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不适用报价。 2.因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开标一览表”系统录入要求必须报价,本项目报价填写 5012.00万元,不得下浮或上浮,否则做废标处理。报价部分每家供应商均得报价分 10 分。
更正日期:2025-03-04 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银河****线****
联系方式:0873-****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州**市吉庆路48号3楼
联系方式:0873-****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7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