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关于**县年产2000万套泡沫塑料包装项目拟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年产2000万套泡沫塑料包装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88-****569
传 真:0888-****208
通讯地址:****中心镇华兴巷97号
邮 编:674800
项目名称 | **县年产2000万套泡沫塑料包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 |
评价单位 | **新****公司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年产2000万套泡沫塑料包装项目 建设单位:****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9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2条泡沫箱生产线及2条塑料胶筐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应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2000万套泡沫箱及8000吨塑料胶筐生产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7245.01平方米,全部为永久占地。 |
主要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减轻项目建设、运行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水收集沉淀后进入冷却循环水池回用于冷却工序;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进入水膜除尘沉淀池回用于水膜除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外排。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B等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满足污染防治需要。项目设置2台生物质锅炉(一开一备),2台锅炉共用1套“旋风+水膜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共用1根4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燃煤锅炉标准限值;发泡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至“UV光氧+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达标后经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标准限值;熔融注塑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达标后经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后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标准限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做好绿化工作,及时清掏,减少异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和设备消声、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不合格产品(泡沫塑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除尘器除尘灰用于项目绿化区增肥,水膜除尘沉淀池污泥干化后外售综合利用,****树脂厂家定期更换回收,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PP/PE)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用于绿化区填土使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废机油分区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华新水泥厂进行处置。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