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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24〕18号)等规定,结合**县工作实际,****政府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如下调整:
将“**县5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1件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附件:****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公墓收费定价方案(试行)》 | **** | 2024年5月 |
2 | 编制**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 2024年2月 |
3 | 《盈****示范区规划(2024—2030)》 | ****分局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