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怒**兰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F+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怒**兰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由 兰政复〔2024〕223 号、怒自然资复〔2024〕33 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 项目投资主体自筹资金 。项目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到2025年底,完成21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1个矿山图斑的生态修复工作,修复治理总面积不少于55.4275hm2。
2.2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项目承接主体(社会投资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及3年管护工作。
社会投资人:负责**省怒**兰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出资及筹资,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前期阶段,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技术服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根据招标人项目推进情况,编制项目阶段性进度计划,报招标人备案、实施;(2)项目实施阶段,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所需资金筹措,组织项目实施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3)项目验收入库阶段,负责项目资料收集归档、配合招标人完成指标入库及工程交付。
勘察设计: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地质勘查及工程测量,满足工程设计需要及相关工作内容,并提交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报告;设计工作内容及深度要求通过具体合同约定的设计任务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兰坪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腾退、航空摄影测绘服务工作及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规划设计及预算,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并取得相关评审意见书及批复,以及施工全过程设计(含设计变更)服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同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耕地质量评定、信息报备、指标入库、举证等工作。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施工、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管护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管护期:3年,负责后期管护。
2.3 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1392.0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955.67万元,其他费用194.01万元,不可预见费34.49万元,生态修复监测与管护费207.87万元。
2.4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