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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县****公司于2024年12月11****机关提出《**县绿汁江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第二十三条、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文书编号:(双行审决〔2024〕558号),现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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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