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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12-05 17:07
项目名称 **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12-05 17:07 至 2024-12-20 17:07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11659.55
地块规划用途 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地块详细地址 **省****县
经度 101.665780 纬度 26.05458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1-23 至 2024-05-09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李毅超 单位联系电话 151****0042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李毅超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1****0042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强晓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7****373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县**镇永桥路10号
报告主要结论

1、基本信息

**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有: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地块8、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地块13、地块15、地块16、地块22,位置范围:涉****委员会****小组、****小组;****社区居****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委员会****小组、****小组;****村委会****小组;调查面积11659.55m2;地块2、地块3、地块4位于**县中和镇,地块5、地块6、地块8、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地块13、地块15、地块16位于**县**镇,地块22位于**县宜就镇。

**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开展“一住两公”调查的地块明细

地块编号

控规符合性情况

成片开发方案土地用途

详细功能

所在地

所在乡镇

中心经纬度坐标

面积(m2)

地块2

无控规

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配套道路、城镇居民用房

****委员会,****中心

中和镇

101.405768°E

26.156665°N

269.24

地块3

无控规

机关团体用地、公园绿地、城镇道路用地

中和****服务中心、中和****服务中心配套道路绿化、中和****服务中心配套道路

****委员会****小组,为中和****服务中心

中和镇

101.403369°E

26.156249°N

4669.27

地块4

无控规

体育用地

**县中和镇5人制社会足球场地

中和镇5人制社会足球场地

中和镇

101.404230°E

26.155493°N

462.02

地块5

无控规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社区****小组纳**住房

**镇

101.665882°E

26.065174°N

46.89

地块6

无控规

机关团体用地

****服务中心

清华人家背后,****农贸市场

**镇

101.668315°E

26.062860°N

1471.35

地块8

无控规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社区****小组住房周俸先

**镇

101.673956°E

26.057910°N

53.29

地块9

无控规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苴却社****小组秦茂林住房

**镇

101.680844°E

26.056118°N

42.51

地块10

有控规,控规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

城镇居民用房、广场路两侧绿化

****社区****小组,****广场北侧,****幼儿园南侧

**镇

101.665780°E

26.054583°N

3303.91

地块11

无控规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社区****小组龙德香住房

**镇

101.673270°E

26.054444°N

26.99

地块12

无控规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社区****小组李如华住房

**镇

101.673218°E

26.054380°N

37.03

地块13

无控规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社区****小组李如荣住房

**镇

101.673171°E

26.054333°N

46.17

地块15

有控规,控规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社区****小组,天和****汽修厂

**镇

101.663645°E

26.046003°N

428.59

地块16

有控规,控规中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社区****小组,天和****汽修厂

**镇

101.663652°E

26.045519°N

788.3

地块22

无控规

城镇住宅用地

城镇居民用房

****委员会****小组张有志户住房

宜就镇

101.540791°E

25.985590°N

13.99

调查地块面积合计

11659.55

2、资料收集


序号

类别

资料名称

获取途径

备注

1

基本资料

关于**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

/

**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清单

****

/

2

场地历史

变迁资料

场地未来土地使用功能规划

人员访谈

该场地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与周边居民沟通询问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3

区域地质及环境资料

场地周边土地使用现状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场地周边土地历史使用情况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县环境监测状况

****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县**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4

场地周边相关材料

1km范围内工业企业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周围敏感目标分布

现场踏勘和91卫图助手

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

5

地质勘探相关资料

1:20万 **幅 综**文地质图

**地质资料馆

/

1:20万 **幅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1:20万 **幅 综**文地质图

1:20万 **幅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3、现场踏勘

位置

踏勘内容

踏勘描述

项目地块

地块内土壤异味情况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情况


污水池或地表水体污染情况


罐、槽泄漏


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

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罐、槽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


敏感目标

居民区、学校、医院、企业、地表水体

4、人员访谈

****自然**所1人,******所1人,******所1人,****居委会1人,****居委会1人,****居委会1人,****居委会1人,地块周边居民10人,总数17人。

5、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基本可以确定调查地块上均没有储存、处置、利用过有毒有害物质,不存在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也未发现任何污染源,周边环境也没有明显污染源。通过现场快筛记录可知,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快筛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和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同时,地块均不存在外来土壤、工业废渣和灌溉用水污染的可能。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以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到第一阶段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中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和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调查地块作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用来建设相应建筑构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