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州 | 公告时间 | 2024-12-0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12-02 06:00:00至2024-12-09 23:59:00 每日上午:06: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12-13 09:0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省****县泸****商铺108栋3号****(泸****商铺108栋3号) | ||
预算金额 | ¥19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钰莹 程**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73-****50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永**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73-****1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泸****商铺108栋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73-****508 |
项目概况 **县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13 09: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95
最高限价(万元):195
采购需求:购置安装日加工鲜葱30-35吨、产出干葱2.5-3吨的果蔬脱水烘干设施设备一套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货物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1)**县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时间:2024-12-02 06:00至2024-12-0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截止时间:2024-12-13 09:0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时间:2024-12-13 09:00(**时间)
地点:**省****县泸****商铺108栋3号****(泸****商铺108栋3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县农产品加工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保证金金额:18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2-13 09:00 其他:1.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02日06:00时至2024年12月09日23:59时(**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相关资料。 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永**
联系方式:0873-****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泸****商铺108栋3号
联系方式:0873-****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钰莹 程**
电 话:087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