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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七组居民新区安置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要求,**市****居民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一组、七组居民新区安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一组、七组居民新区安置项目 项目地址:**市****孙家营,****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0'19.30",北纬25°36'17.91"。占地总面积为146827㎡。 二、调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 ****一组、七组居民新区安置项目建设用地(以下简称“本地块”)选址位于**市****孙家营,****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50'19.30",北纬25°36'17.91"。占地总面积为146827㎡。 2、调查范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现场踏勘“以地块内为主,包括地块的周围区域,周围区域的调查范围由现场调查人员根据污染物可能迁移的距离来判断”的要求。四、调查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为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调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收集场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 五、调查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周边污染源分析等工作,编制《****一组、七组居民新区安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分布,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规定,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工作结束,该地块可以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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